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青岛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青岛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ingdao.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尽量及时公布,最迟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 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 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 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 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青岛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23楼   办公时间:每年1月至5月,10月至12月,上午9:00-12:30,下午1:30-5:30;每年6月至9月,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法 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5912901   传 真:85912900   电子邮箱:qdsjyj@qingdao.gov.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青岛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5912940,传真号码: 85912940,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22楼,邮政编码:266071。接待投诉时间:每年1月至5月,10月至12月,上午9:00-12:30,下午1:30 -5:30;每年6月至9月,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青岛市监察局举报。监督电话:85911697,传真号码:85911697,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邮政编码: 266071。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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